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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然)日前,為全面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職責,實施無縫監管,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並審議通過了《即食鮮切蔬果生產許可審查細則(2014版)》,正式將即食鮮切蔬果納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範圍。
  細則從發證產品範圍、包裝形式、生產流程、關鍵控制環節、生產場所、生產設備、原輔材料要求、保質期、出廠檢驗等方面對全市即食鮮切蔬果的生產提出了具體要求。
  細則要求北京即食鮮切蔬果生產企業在2015年3月1日之前應取得相應的生產許可。自2015年3月1日起,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,不得生產銷售即食鮮切蔬果產品。
  ■鏈接·即食鮮切蔬果
 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即食鮮切蔬果是指以新鮮的蔬菜、水果為主要原料,經預處理、清洗(去皮)、截切、消毒漂洗、去除錶面水等處理,可以改變形狀但仍保持新鮮狀態,密封包裝後經冷鏈運輸銷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產品。  (原標題:京即食鮮切蔬果入食品許可監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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